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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事关十堰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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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使用时不得载人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要文明使用,市民使用共享(电)单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或改装设备,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市民在使用共享(电)单车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运营企业服务协议等规定。
投放新车、停车点设置
必须严格报备
针对车辆的投放、停放管理,《实施细则》指出,企业投放车辆的数量由市城管部门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实施统筹调配管理,对已在本市运营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新车投放必须严格报备。
在市、区城管部门明确的共享(电)单车投放区以及禁停区严禁设置电子围栏。
企业必须严格按配额投放车辆,不得超额投放,投放车辆须向城管部门报备;须经市场监管部门认证;须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实施细则》指出,经备案许可后的运营企业,必须在市、区城管部门统筹指导下,统一规格标准、颜色用料方可设置共享(电)单车停放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置。
车辆停放必须整齐有序
车头朝向一致
共享(电)单车必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且排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
《实施细则》中要求,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存在超量超范围停放现象时,运营企业应及时运维、调运,运营企业须对每个电子围栏设置超量投(停)放报警功能。
运营企业应当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可停区和禁停区;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对不按规范要求停车的用户,要有明确的提示和有效的制约措施。
运营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调度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大型商业区域、重要交通路口、公共车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必须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大面积堆压的共享(电)单车30分钟内必须清理完毕;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等,运营企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机制,确保街面秩序整洁、有序。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一年三次考核末位
企业将被强制退出营运市场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考核奖惩,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制定共享(电)单车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周检查、月通报、季排名”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双向运用,既对各区政府排名也对运营企业排名。
对履行日常管护不到位、问题较多的运营企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运营企业接到及时清理严重影响交通及市容秩序车辆的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清理调度的,各执法部门可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处罚。
根据季度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减车辆投放数量,核减的投放指标奖励给排名靠前的企业。
《实施细则》强调,企业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排名末位的依据《十堰市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和联合惩戒制度(试行)》将该企业纳入黑名单,责令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营运市场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退市前所占投放车辆的数额,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管理服务较好的企业。
对于目前城区共享(电)单车使用情况你有什么想说的吗?快来留言区说说吧
文、图 | 记者 冰客 张启国 吴忠斌
通讯员 | 孙俊 夏鑫垚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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